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告》起草说明。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