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北京、浙江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1 |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
2 |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 |
3 |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
4 |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
5 |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
6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
7 |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
8 |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 |
9 |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