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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博士带你了解科创板之股份减持

 作者:fabu  时间:2019-04-09 16:02

  编者按: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科创板相关规则,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本系列问答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配套业务规则,与投资者一道了解科创板的相关规定。

  1.科创板股份减持应适用哪些法律规则?

  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与减持,适用该规则;该规则未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

  同时,应遵守上位制度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20184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规定。

  2.上市公司股东可通过哪些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答: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减持由上交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3.上市时未盈利公司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该款规定。

  公司实现盈利后,上述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该规则股份减持的其他规定。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法律法规、该规则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向上交所申请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遵守前款规定。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5.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二)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三)法律法规、该规则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对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