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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与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

来源:保护基金  作者:caozhong  时间:2009-10-15 16:54
  本文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次对我国检察权介入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分为五部分。在第一部分即引言部分,简明扼要地指出我国证券市场正在呈现出违法犯罪普遍化现象,而引致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证券市场缺乏司法介入。作为对策,检察权介入证券市场成为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一种新的选择。在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出现违法犯罪普遍化现象的三个具体原因:投机与敛财并行,规章与法律混淆和司法过于保守。在此基础上,对证券监管机构的“重发展、轻规范”的监管政策和“以罚代刑”的监管措施进行了批评,并指出上述两方面的力量相互作用形成了证券市场上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而成为检察权介入证券市场的必要性理由。在第三部分,紧接着论述了检察机介入证券市场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突出表现在:第一,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定职责;第二,证券市场具有公共利益属性,需要检察机关给予特别保护。证券市场的这种公共利益属性主要表现在它是社会财富集中交易地和形成社会新阶层的重要平台。在第四部分,基于前面对检察权介入证券市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分析,从检察机关实施诉讼监督、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等三方面进行了检察权介入证券市场的制度考察和设计。在检察机关实施证券诉讼监督方面,创造性地指出,检察机关对证券案件的立案监督不仅要延伸到对证券监管机构查处证券犯罪案件的监督上,还要延伸到对证券监管机构查处证券违法案件的监督上。因为在我国,证券民事赔偿需要以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的行政处罚为前提。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大胆赋予公益诉讼“控制社会大规模风险”的新内涵,从而为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扫清了传统的理论障碍。在结论部分,再次强调了检察权介入证券市场的作用和意义,同时指出本文在检察机关参与证券市场的具体制度设计上还欠成熟,希望有识之士能更上一层楼。  检察权与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