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保护是证券市场历久弥新的重要研究命题,加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更是证券监管部门践行的目标和宗旨。股权分置改革改变了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在股权尚未全部流通的过渡期,上市公司类别股东的权益冲突呈现出新的格局,即限售股东和普通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而在限售股东内部,又有可能产生大股东和其他限售股东的利益争夺。在这一背景下,股东权益保护蕴含了新的内容,需要面对新的问题,并应采取新的思路和措施。本报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并以摸清浙江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状况为重点,着重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股东权益保护进行研究。就理论层面而言,报告重点研究了股东权益的涵义、内容,创造性地将股东权益划分为知情权、决策参与权、收益权与救济权,并以此为框架设计调查问卷,对股东各类具体权益的保护状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把握。不仅如此,报告还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设定指标,并以定性指标为主,辅之以定量指标,对股东权益保护状况作出综合评定。就实践层面而言,报告认为浙江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各类股东权益保护在行权意愿、行权能力、行权空间和行权效果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这一根本性问题又表现为这样几个具体问题:部分其他限售股东、普通流通股东行权意愿不高;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仍然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内部人控制问题逐步显现;信息获取不对称;现有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股权激励机制可能存在负面影响;市场操纵行为有了新变化。作为政策建议,报告认为可以从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两个层面入手。就前者而言,应将股东实质公平原则作为全流通背景下保护股东权益的基本原则。就后者而言,应着力从提高股东行权意愿,拓展股东行权空间;将市值纳入考核体系,构筑利益共同体;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防范内部人控制;规范信息披露,纠正信息获取的不对称;健全配套制度,增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经理层规范经营;确立大股东的诚信义务,切实防范其对其他股东的利益损害等方面入手,实现对股东权益的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