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中民诉渤海集团案至今,证券民事诉讼在我国已经直过了十年的历程。在此期间,随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①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以郑百文案、银广夏案、科龙案为了代表的众多实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大约有10000名投资者作了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原告,其中,大约有1000名投资者通过和解或判决的方式获得了全部或部分赔款,其余大多数尙未结案或执行到位。②这表明证券民事诉讼已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成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但在众多参与证券民事诉讼的投资者中,却鲜见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身影。为此,笔者尝试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分析基金管理人缺位证券民事诉讼的原因及其危害,并尝试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