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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海世创投以代理股权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案

来源:陕西证监局  作者:zhangy  时间:2012-06-19 15:08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西安市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对陕西海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世创投”)涉嫌以代理股权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行为立案侦查。

[案例类]海世创投以代理股权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案

  在西高新某写字楼里,“海世创投”的大幅标识仍挂在大厅内

  随着调查深入,海世创投法定代表人唐华初、执行总裁尹江操控海世创投以“创业投资代理合同”形式,以股权或特别股权的投资方式,投资即将在创业板或主板挂牌上市的高成长拟上市公司为诱饵,涉嫌非法集资事实水落石出,两人已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西安市检察院审查。

  目前,警方已落实受害群众100多人,涉案资金上千万余元。警方表示,为进一步落实海世公司非法集资金额,希望相关投资群众尽快向警方报案。

  海世创投在较短时间内,以代理股权或特别股权投资为名骗去大批投资者钱财的手法和欺骗性值得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坚决抵制类似涉及证券非法活动,以防上当受骗。

  作案手法剖析

    海世创投设置陷阱,欺骗广大投资者的主要手法是:2009年6月以来,海世创投招聘业务人员通过打电话、组织股权投资推介会、路演、散发宣传单等公开方式,以“创业投资代理”为名,高额回报为诱饵,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承诺年收益率10%,公司承担全部风险等诱骗社会公众与其公司签订“创业投资代理合同”,购买其所谓的集合资金计划,以受托管理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一位报案的市民,在他所拿的与陕西海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创业投资代理合同”上,上面提到“本合同代理资金,以股权或特别股权的投资方式,在即将在创业板或主板挂牌上市的高成长型企业进行投资”,并有年收益率的相关承诺。

  一名投资者说,去年5月份时他遇到自称是陕西海世创业投资公司的小伙子发展客户,称这家公司正在为另一家公司的上市筹集资金,一股五块多钱,上市成功后就可以翻好几倍。他给对方留下联系电话后,不断地有人打电话邀请他参加该公司的推介会。

  投资者肖某则表示,他自己与海世创业投资公司签订了“创业投资代理合同”,向该公司交纳了50000元的投资款,投资期限为一年,在合同中该公司为其登记为55000元,其中5000元是公司给其承诺的利息。

  正是高额的利息回报承诺,让很多市民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将自己的积蓄投到了该公司。

  市民需高度警惕

  类似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事件已发生过多起,媒体也多有报道,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市民上当受骗?究其原因,首先是受骗群众缺乏金融知识和防范意识,正如民警所说:“少数群众投资欲的增长与投资经验不足的结果。由于少数群众缺乏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在高额利率的驱动下,被一些暂时的假象和繁荣所迷惑,源源不断地输送资金,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条件。”

  其次从社会原因看,资金短缺与发展矛盾。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解决资金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以缓解资金压力。二是个别犯罪分子为一己之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聚敛钱款,供己挥霍。如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郝永生等集资诈骗案。三是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地域广阔,基本上都是现金交易,资金容易转移,调查取证难,案件侦破周期长,客观上给犯罪分子造成相关职能部门“不打不管”的错觉,强化了其作案心理。

  因此,打击和防范涉及证券的非法集资犯罪,除了公检法严厉打击外,还应该从源头治理。社会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验资时,要依法审验,保证客观、真实,保证资金确实到位;工商部门严把注册登记关,一旦发现公司和企业骗取登记的,坚决不予审批,一经发现从事此类活动的,立即注销或变更登记,并责令改正,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劳动等部门要对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保证生产经营真实、合法。“广大群众更要增强警惕和自防意识,不要贪图天上掉馅饼,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