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日表示,日前,证监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投资银行部工作人员李绍武非法入股拟上市公司获利合计达1021.6万元立案稽查,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股票发行部副经理张涛等6人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内幕交易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行立案调查。近日,证监会对上述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借IPO辅导保荐之机非法获利
经查,2001年3月,国信证券深圳投行三部提交洛阳轴承研究所改制上市报告,同年4月,国信证券轴研所项目审批获得通过,李绍武为项目负责人。2001年12月至2003年3月,国信证券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辅导,李绍武为辅导人员。2001年,李绍武在得知轴研科技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后,介绍本人控制的深圳市昕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同年8月以发起人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认购65万股轴研科技股份。2005年5月,轴研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昕利科技持有的上述股份进行登记,至2007年3月5日全部卖出。
此外,2001年起,李绍武利用其在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的职务便利,还在其他3家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通过其配偶邱某、岳母冯某等的名义,持有、转其股份或买卖其股票。李绍武上述行为合计获利1021.6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李绍武违法所得1021.6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李绍武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利用定增项目消息内幕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证监会对“黄某某”等账户异常交易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张涛、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黄成仁等6人涉嫌内幕交易。
2007年初,方大炭素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决定方大炭素通过定向增发进行融资。2007年4月1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股票发行部副经理张涛与时任方大炭素董秘在北京就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初步接洽,基本确定由银河证券担任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海、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评估部总经理崔永杰、甘肃弘信评估师魏亮、北京海地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高晓卉、方大集团财务总监、方大炭素董事黄成仁等人均以不同形式参与了方大炭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
2007年4月至7月期间,张涛、魏亮、崔永杰等人均利用他人或本人账户交易“方大炭素”股票,此外,自2006年5月15日至2010年3月16日,张涛还利用其妻账户交易“ST博盈”、“G海虹”等多只股票。
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涛违法所得11.77万元,处以45.31万元罚款,并责令张涛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同时认定张涛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黄成仁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