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上海证监局查处了一起既具有典型性、又有其特殊性的非法证券咨询案件。其特殊性在于涉案人在收取券商营业部经纪返佣的同时,兼营非法证券咨询业务,企图使两项业务“相互促进”,进而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最终的结果是涉案人锒铛入狱,而其发展的客户则承受了证券资产大幅缩水的痛楚。
案情概况
郊县农村投资者陆某,一次在家附近的某通信公司网点办事时,偶然发现上海浙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投资)在此摆摊开展“银达宝”荐股服务活动。陆某在该公司现场工作人员的宣传鼓动下,支付了一年的信息服务费,并接受其荐股服务。后来陆某发现炒股亏损,向浙银投资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向监管部门举报。
上海证监局调查后发现,涉案人刘某为了从事证券投资业务,注册成立了浙银投资,但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书。为达到骗取投资者钱财的目的,刘某等人可谓挖空心机,采用了多种手段,或是打着与券商营业部有经纪业务合作的幌子,公然收取客户的荐股服务费;或是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在第一财经、新闻晨报等主流媒体上发布股评、广告,招徕客户与其签定会员服务协议;或是在邮局、通信公司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推广销售“银达宝”荐股服务产品。为显示其所谓的专业性,浙银投资将信息服务细分为重大政策、信息简评、风险个股提示、潜力股推荐、仓位控制建议等。经核实,购买信息的投资者大多亏损,大幅亏损者不在少数,而根据协议得不到浙银投资的任何补偿。经统计,刘某等人在4年的经营期间内,骗取了在期客户信息服务费150余万元。
调查核实后,监管部门迅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对有关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涉案公司浙银投资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0万元;涉案人刘某等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案件简评
浙银投资案查处于证监会启动打非工作初期。该案的成功查处对不法分子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不法分子正在不断升级违法手段,作案手法日趋隐蔽(如假借销售炒股软件之名行非法证券咨询之实等),相关违法活动时有发生,仍有相当部分投资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投资贴士
任何机构、个人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事先获得证监会批准,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或行业协会网站核实相关机构、人员是否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
1、不轻易拨打免费荐股电话或提供个人电话。不法分子往往巧舌如簧,一旦被其缠住,很容易被骗入局。
2、对炒股软件保持清醒认识。不法分子往往以销售炒股软件业务树立公司正规、专业、诚信的形象,继而通过营销策略使投资者购买其提供的非法证券咨询服务,牟取非法利益。投资者应明察秋毫,避免误入陷阱。
3、对异地机构保持高度警惕。选择异地所谓咨询机构将为投资者维权带来更多障碍,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投资者更应多一份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4、对合同条款内容审慎把关。不法分子口头上称能为投资者提供荐股服务,协议名称却为“软件服务协议”。投资者必须明辨个中玄机,切莫以为签完协议就万事大吉。
5、付费勿忘先核实。投资者在付费前务必要核实对方身份及相应资质,千万不要将钱款汇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