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51白菜网线路检测联合发布】
案例背景
王大哥和王嫂的儿子今年大学毕业开始工作,王大哥夫妇都是工薪阶层,工作了二十几年积攒了一些积蓄,为儿子筹备新房付了首付款。王大哥夫妇暂时放下了心中的一块大石,可手头还有些闲钱,该怎么投资呢?
王大哥在理财方面一直比较保守,只买低风险类的产品,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并不能使王大哥满意。最近,王嫂接到了XX财富理财经理的电话,理财经理向王嫂介绍了公司的一款私募基金产品,王嫂便前去进一步了解产品情况。
理财经理把王嫂带入了高端写字楼的办公室内,出了电梯,大气的“XX财富”四个字便映入眼帘,理财经理告诉王嫂,XX财富是经过基金业协会审批、拥有私募基金牌照的管理人,公司产品的运作是十分规范的。进入公司,理财经理向王嫂介绍了一款产品——“XX稳享一号”私募基金。他告诉王嫂,这款产品主要投向某家大型公司的债权,用于购买新生产线,产品拥有多重担保,风险非常小,适合王嫂这样的家庭投资。产品投资期限是一年,预期年化收益10%,每季度付息,到期还本,20万起投。理财经理还向王嫂介绍了公司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过往业绩。临走,理财经理向王嫂推荐了XX财富的微信公众号,“XX稳享一号”的具体信息在公众号上有详细介绍。王嫂兴致盎然地回家,打算与王大哥商量投资“XX稳享一号”。
私募知识
1、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自身带有较高的风险,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投资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其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应通过非公开的方式、仅面向满足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应符合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
XX财富在募集基金的过程中,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宣传其基金产品详细信息,并且在推介产品之前,没有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确认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产品的起投金额也不符合规定。
2、登记备案不等于对机构合规性和管理能力的认可。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并不是行政审批后下发的金融牌照,登记备案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XX财富利用投资者的认识偏差,将登记备案宣传成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是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的违规行为。
3、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投资者要识别推介人员的游说陷阱,“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宣传内容都是不合规的。此外,2019年1月1日起,私募投资基金的命名也有了规定,新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理财经理上来就谈预期收益,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描绘稳定的财富前景,利用安全保本的宣传术语诱导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是典型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