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西南证券副总裁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内幕交易买卖股票20余只、累计金额5400余万元。
据悉,本案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嫌“老鼠仓”刑事犯罪第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敏波在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担任西南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西南证券自营业务的全面管理工作职务便利条件,获取内幕消息等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或受托操作的“梅某某”“汪某某”等5人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20余只股票,成交金额累计人民币5400余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季敏波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期宣判。据了解,证监会是从一起“乌龙指”事件开始注意季敏波的。
根据证监会此前公布的《关于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情况的通报》,2011年4月12日,“景谷林业”开盘后不久出现较大跌幅。对此,当日有媒体质疑“四千手大单让股价瞬间跌至跌停板,是乌龙指还是利益输送”。
证监会核查发现,当日“景谷林业”集合竞价开盘价为11.43元/股;集合竞价阶段前后,托管于上海、浙江地区的“孙某某”等9账户(以下简称“孙某某”账户组)以接近跌停价的10.37-10.39元/股的价格区间申报买入“景谷林业”71.7万股;9:30:36,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以10.36元/股申报卖出“景谷林业”44.98万股,与“孙某某”账户组成交36.18万股,占该笔卖出订单成交量的80%,导致“景谷林业”成交均价从11.43元/股迅速下探至10.37元/股。
根据媒体的反映和交易监控,证监会对上述情况展开了初步调查,发现“孙某某”账户组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季敏波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7月26日,证监会对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