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服务企业的成熟度的不同,一国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甚至是四板市场或其它市场。这就是一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多层次性”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的主要特征,也是中国目前进行资本市场建设的主要目标
新三板火爆,极大地勾起了民企老板急于“挂板”的融资冲动。然而,一些对新三板一无所知的民企老板,又舍不得中介费用,闹出不少笑话。其中最让人脑洞大开的,莫过于“挂错了板”。(胡春春:《Q板被当成新三板民企老板“上错花轿”挂错板》,《金陵晚报》2015年3月9日。)因此,准确认识“新三板”,以及其与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而欲全面、准确介绍“新三板”,必须首先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以及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划分谈起。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缘起与由来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大约是从1996年起,一些学者提出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概念,一些研究者也对中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路径提出了建议和设想。例如,2003年8月,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指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就必须发展真正的OTC市场”。他的建议是:“能不能下决心把深圳(证券)交易所改造成场外交易市场?”
2003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专门强调“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这是政策层面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第一次正式表述,表明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自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成立中国资本市场理论研究、实践发展的一个关键词。
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划分
从主流观点来看,场内市场就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一般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中国语境下就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又称为OTC市场(Over-the-CounterMarket),在国外又多被称为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通常是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如中国台湾的二板市场“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认为:柜台市场指“有价证券不在集中交易市场上市以竞价方式买卖,而在证券商的营业柜台以议价方式进行的交易行为所形成的市场。目前,绝大多数观点都认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划分仅为物理层面的划分。
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场外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场外市场已经发展成为泛指所有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其概念的内涵出现了扩展,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概念也变得极为模糊。
中国多层次性资本市场的建构目标
按照服务企业的成熟度的不同,一国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甚至是四板市场或其它市场。这就是一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多层次性”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的主要特征,也是中国目前进行资本市场建设的主要目标。
《证券法》修改草案(2015年4月2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版)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它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这初步勾勒出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构目标。
第一个层次是主板市场。在中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构成了证券交易的主板市场(深圳交易所创业板除外)。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营业期限、股权结构等条件以及审批、监管相对来说是最为严格的。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才能在主板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并融资。就企业生命发展周期而言,主板市场上的公司相对最为成熟。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由于其上市条件与主板市场完全相同,因此,中小企业板市场也属于主板市场。
第二个层次是二板市场。二板市场指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市场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于主板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2009年推出的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市场就属于二板市场。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设立独立的市场板块——战略新兴板,在笔者看来也属于二板市场。据媒体报道,战略新兴板设置与主板差异化的上市财务标准,却和目前的创业板有类似的地方,但也有很多不同。战略新兴板与创业板的上市标准也不一样,创业板更多强调利润增长和业务增长,战略新兴板是对某些具体行业、产业指导性的帮助和支持。企业既可以在战略新兴板上市,也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存在一定的重合性竞争。
第三个层次即三板市场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第四个层次即四板市场即《证券法》修改草案所说的“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这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第五个层次是众筹市场。
三板、新三板与股转系统
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是首个全国性场外市场证券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全国股转系统”或“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股转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前身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开设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为解决STAQ和NET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于2001年设立的。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三板”或“老三板”。
2006年1月,中关村(000931,股吧)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正式启动,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在证券实践中被称为“新三板”。
这样,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为三类:原STAQ系统和NET系统挂牌公司、终止上市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前两类为“老三板”、第三类为“新三板”。对于前两类,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垃圾处理站”。对于第三类,由于中国证监会不直接监管,而是由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上市没有绿色通道,中国证监会此前对其并不重视,因此,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前妻的儿子”。这些“绰号”听起来让人心酸(但现在不同了,至少,“前妻的儿子”现在变成中国证监会自己的“亲儿子”了)。“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公司申请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须先向北京市政府取得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然后由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推荐报告,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园区公司即可在代办系统挂牌。但它只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提供报价服务。其他地方的公司不能到这里挂牌。于是,就有了“新三板扩容”。
“新三板扩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园区范围的扩大,二是指代办系统的主办券商数量的增加。
2012年8月,“新三板扩容”正式获批,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这是中国“全国性”的场外市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在“三板”(含“新三板”和“老三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二者有继承关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始运营后,在“新三板”和“老三板”上挂牌的公司陆续转移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和“老三板”的区分将不复存在。但是,人们继续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称为“新三板”,这虽不严谨,但已约定俗成。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新三板”商标被青岛一家企业抢先注册成功。抢注者为一家从事中小企业上市辅导及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训的公司。尽管如此,笔者仍遵从大众的约定俗成,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称为“新三板”。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目前已成为全国性场外市场。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这样,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已不仅仅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等四个园区,而是全国所有地方的中小企业。
新三板与其它类似市场的区别
第一,批准其设立的机构不同。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其它类似市场,如天津股权交易所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重庆股权转让中心是经重庆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7月正式批准成立的股份转让中心。
第二,监管机构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受中国证监会监管,而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重庆股权转让中心目前还不受中国证监会监管而是归地方政府监管。因此,新三板上的挂牌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会进行查处。而地方股权中心上的挂牌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则由地方政府进行查处,而不是中国证监会查处。不同的查处机构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的容忍度以及查处力度可能不完全相同。
第三,挂牌企业的地域范围不同。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企业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范围应该是本地,如欲跨地区经营,则需要取得所涉地域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四,产权主体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关系也非同一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新三板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样,都是证监会的“亲儿子”,而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重庆股权转让中心等则是地方政府的“儿子”。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主要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因此,其给予自己“儿子”的政策肯定是比较“优惠”的。
第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与到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重庆股权转让中心挂牌,都不能IPO,挂牌后都是“挂牌公司”而不是“上市公司”。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公司可以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而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重庆股权转让中心挂牌,公司股东是不能累计超过200人的。
第六,挂牌难易程度、费用与收益不同。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例,目前中心分为E板和Q板,E板挂牌条件其实和新三板较为接近,Q板挂牌条件则比较低,一般只要企业没有违规违法记录都可以挂牌。E板的中介费用大概在几十万左右,总体来说略低于新三板;而挂牌Q板的中介费用则相当低,五到13万不等。准备挂牌的周期都不长,一般几个月就可以完成。另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无需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即可挂牌。一些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对于挂牌企业的规范程度的要求也不同。在某些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财务规范程度的要求较低。但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财务规范程度的要求较高。这就决定了二者的收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收益都高于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