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10日发布公告表示,独立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从而开启了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保荐机构先行赔付给投资者,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的先河。业内人士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普遍存在“投资者维权难”的状况,此次设立基金使得投资者几乎可以零成本拿到补偿,避免高额诉讼费用。
“拿出3亿元对公司来说,确实是一个很艰难的决定。”平安证券董事长兼CEO杨宇翔对媒体表示,作为万福生科上市的保荐机构,虽然没有参与或协助万福生科造假,但未能充分勤勉尽责,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他们诚挚地表示歉意。
两月完成补偿额确认等工作
2012年9月15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被湖南证监局立案稽查,并于2013年3月2日发布公告称其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约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1.8亿元,虚增净利润约1.6亿元。
作为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董事长兼CEO杨宇翔对媒体表示,保荐过程中公司未能做到充分勤勉尽责,对此深感痛心和自责。万福生科事件对平安证券的品牌和声誉已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进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公司各方面业务的发展。若投资者利益补偿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后续争端及诉讼将持续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重重阻碍和压力。公司也希望通过主动承担责任,能促成品牌修复和尽快恢复正常业务秩序。
平安证券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公司相应责任的承担有两种模式:一是在原有解决模式下,公司等待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前置条件成立后,被动地接受民事诉讼程序的展开和落实,并最终按照责任划分结果履行法定义务,但将经历较长时间的处置过程。而平安证券希望开创另一种创新模式,更主动地承担责任,即高效、充分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因此,在目前万福生科事件涉及的造假事实已基本清晰的时点,经过深入研究并征询专家的意见,平安证券决定搁置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主动独家出资三亿元人民币设立专项基金,先行补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损失,再通过法律手段向其他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专项基金属于法律途径之外的一种选择,但绝对不是取代司法,未接受补偿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相关责任方。这就好比在国道旁边搭建了一条临时高速路,你可以继续选择国道,也可以选择临时高速路”,杨宇翔如此解读基金与司法途径的关系。
他表示,在近几年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虚假陈述屡见不鲜,但公众投资者损害赔偿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现有法规虽赋予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获得赔偿的权利,但现实中此类民事诉讼往往存在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覆盖面窄、诉讼结果不确定等诸多因素,最终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不高。本次平安证券设立该基金,正是为了在司法解决途径之外,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更为快速便捷的可选渠道。该基金将在两个月的存续期内,完成补偿金额的计算、确认和划付工作。
四大原则确保补偿不走样
为保证基金具有足够公信力,平安证券仅作为基金出资人,基金日常管理均委托给由国务院批准专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立的中证投保基金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将专户管理该基金资产。
此外,基金的补偿范围和执行标准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执行。将根据该规定,虚假陈述与投资者遭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关责任方应赔偿投资者的相应损失。
具体到万福生科案件,其虚假陈述涉及四个关键时点,即2011年9月14日为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实施日;2012年9月15日为被立案稽查公告日;2012年10月26日为2012年半年报虚假陈述更正日;2013年3月2日为2008年至2011年财务信息虚假陈述更正日。因此,从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期间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2012年10月26日、2013年3月2日三个关键时点中任一时点持有万福生科股票的投资者均属于该基金的补偿对象。
平安证券表示,将贯彻充分补偿原则,对于同时符合多种不同情形的投资者,将分别计算并按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确定最终补偿金额;在具体的算法选择、公式参数和细节设定等方面,基金均做了合理的可为投资者带来更优补偿结果的安排。同时,秉承“便捷操作”原则,投资者通过基金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确认接受补偿方案并自愿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补偿金的划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统一完成,最大程度降低了投资者获得补偿的成本。
或具有里程碑意义
“设立专项基金仅是事后补救、减少损害的行为。更加根本的应是切实提高保荐业务质量,防止欺诈上市和利润操纵,从源头上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杨宇翔表示,公司衷心希望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平安证券投行业务在行业内率先启动了一场“触及灵魂”的投行业务转型发展和风控模式变革,包括投行业务模式推行从“通道制投行”向“交易型投行”的转变,在激励考核机制上从项目直接挂钩向综合评价体系转变,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优化,问责机制的明确和完善等,力求从根源上探索一条符合市场需要和自身长远发展的道路。
近一年多的转型发展已取得重要进展,平安投行积累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战略客户,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执业行为严格、规范,项目执行质量显著提升。
杨宇翔表示,万福生科事件的发生,再一次以惨痛的教训表明,过往的粗放式的、通道化的投行业务模式难以为继,投行转型发展的任务更加重要和紧迫。平安投行的转型发展之路必须坚决地走下去,从源头上保障项目质量,提升保荐业务能力,保荐优质企业上市,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愿意接受全社会监督。
业内人士称,历年来多个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都无法通过行政或刑事手段解决,而民事诉讼手段效果不佳,尤其在我国没有集体诉讼制度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本次解决机制从根本上而言,不是依赖于行政和司法手段,而是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的问题,投资者几乎可以零成本拿到补偿,避免了高额诉讼费用,开创了一条处置此类事件、有效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创新之路,此举在资本市场史上或许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