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1. 平安证券发起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出发点是什么?
- 2. 平安证券主动独家发起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是否意味着平安证券准备承担全部责任?
- 3. 万福生科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在架构设置和运作机制上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 4. 基金如何认定符合条件投资者的范围?
- 5. 投资者应如何具体操作?
- 6. 如投资者不愿接受基金提出的补偿方案,是否可以通过其他路径解决损失补偿问题?
- 7. 本次基金的规模是如何估算的?
- 8. 为何本次基金计划两个月内完成投资者的补偿操作?
- 9. 对投资者的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 10. 从《基金成立公告》及《管理人公告》的内容来看,投资者获得基金的补偿是不需要其主动提供万福生科的交易记录的,而补偿金额的计算是以交易记录为基础和依据的,请问基金如何解决投资者交易数据的获取问题?
- 11. 万福生科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还未经司法认定,如果将来法院认定的时间点与目前基金补偿认定的时间点不符或增加了的时间段,现有方案中要求接受补偿的投资者放弃再行申请赔偿的权利,对于这点是如何考虑的?
- 12. 从《管理人公告》看出,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成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偿的支付工作,但基金补偿涉及的投资者众多,60天的时限会不会过短?
- 13. 投资者于2012年9月15日之前卖出万福生科股票或于2013年3月2日之后买入万福生科股票所产生的投资损失为什么不属于基金的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