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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

来源:保护基金  作者:dengzk  时间:2010-01-22 15:03

  第二节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投资者投资股票或公司债券,实际上就是购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所制造的金融商品。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这种金融商品品质的优劣。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决策权的行为大股东对个人投资者权益的侵犯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显著特征之一。大股东对个人投资者的侵权情况复杂,类型多样,有的具有明确的侵权主体和侵权对象,有的则没有;有的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则没有。没有违法、违规的侵权行为并不意味着道义上是合理,只是因为现行法规有漏洞,所以才没有直接违反。在实践中不断发生控股股东背离其诚信责任,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其突出表现有:

   1、虚假手段骗取上市资格。公司的股票一上市,就意味着有上亿甚至数十亿的资金流进公司,而且还可以通过配股和增发新股融到更多的资金。为了能实现上市圈钱目的,一些上市公司采用了虚构利润,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办法,骗取了上市资格。如红光实业,这个创造了中国股市亏损速度之最的公司,该公司股票是在1997年6月6日上市的,在上市的后半年即告亏损1.98亿元,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盈利预测净利润7055万元相距甚远。更有甚者,2000年6月27日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公司(通海高科)发行新股1亿股,股票发行后的第五天,因“内部人士”举报涉嫌欺诈上市,且在战略投资者配售过程中可能有违规行为,通海高科被证监会紧急叫停。16亿元的申购资金苦等两年,最终以1股通海高科换3.8股吉电股份了结,通海高科为我国证券史上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毫无疑问,虚假上市最终的受害者仍然是大量的中小投资者。

   2、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中小股东的资金被大股东“有偿”或“无偿”使用,其手法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是购销关联关系占用;三是通过受让资产或股权方式。有些公司因控股大股东占用资金而采取不分配的方案,个别公司甚至将其他应收款和大股东资金占用作为其进行虚假陈述和蒙骗投资者的工具。上市公司通过融资得来的资金被大股东无偿或低成本长期占用,许多上市公司还因此连流动资金都发生短缺,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2003年每股亏损高达2.844元的*ST江纸(600053),就是大股东占款的典型牺牲品。该公司2003年亏损4.58亿元,加上公司2001年和2002年亏损的2.99亿元和3.32亿元,三年累计亏损额高达10.89亿元。2003年年报显示,*ST江纸三年巨亏完全缘于巨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

   据中国证券报信息数据中心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已退市的15家公司,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

   3、上市公司融资担保而承担不正常的风险。上市公司融资担保本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但现在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恶意“圈钱”手段。上市公司融资担保有两种类型,即关联担保和相互担保。前者是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上市公司为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巨额担保,上市公司充当“提款机”角色,而最终被掏空;互保则是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担保。2000年7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禁止上市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相对得到抑制,但上市公司之间的互保行为又愈演愈烈,出现了媒体所称的“深圳互保圈”、“上海互保圈”和“福州互保圈”等以地域区分的上市公司互保关系。在这种互保圈中,一旦其中的一家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则很有可能影响到圈中的其他公司,甚至导致其他公司蒙受巨大损失。过多的融资担保,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严重侵害了流通股股东的权利。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就是由于为大股东进行担保或是公司互保,导致自身陷入连带责任境地。比如,ST托普2003年报披露,公司担保发生额共达75547.9万元,其中违规担保47485万元,担保额已经占到公司净资产的78.79%,远远超过监管当局要求的50%的上限。*ST中科累积对外担保额高达60.79亿元,其中败诉担保2.39亿元,逾期担保5.35亿元。由于2003年公司资产总额不到80亿元,而担保额也大大超过公司资产的50%。

   4、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资产或利润转移。相当部分的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一起搞利润转移、利润操纵,通常是控股股东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或利润转移至母公司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如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以获取差价、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料、无偿或低于正常利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向上市公司高价转让低质量资产等。这实际上是吮吸了从属公司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侵蚀了从属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5、上市公司的分配不规范,分红派息很低。分红派息率低一直是困扰证券市场的一个问题,连续多年不分红、少分红或是没有现金流出的股票股利,股利分配比率远远低于世界上其他国家。从大股东的角度出发,低分红率不仅保证了公司拥有足够的现金流,而且通过未分配利润的形式在下一年继续摊入资本公积,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公司的每股净资产逐年增加,股票股利的派发更是从表现上掩盖了实际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在公司股本不断转增的过程中,非流通股东成为事实上最大的赢家。

   2004年证券市场一些公司上市伊始就推出了高派息的政策,但是可惜的是,这种政策流通股东却享受不到,由原先的现金分红“不足”走到了分红的另一极端——“过度”的现金分红。典型的如有通威股份上市即向老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1元的高派现方案,一下就分红1.23亿元,刚上市才20天,老股东就取得110%的回报;深受通威股份只向老股东分红的启发,宁波东睦和新合成等公司也推出只向老股东分红的高派现方案。以宁波东睦为例,按发行前股份总数7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8.5元的比例,将公司2003年底前的滚存利润6011万元分配掉5950万元后,基本上是吃光分光。这种短时间内通过高派现把公司利润吃光分光的做法在A股市场可以算是“创新”,但通威股份这种“创新”开创了中国证券市场一个极不好的先例,通过招股说明书里的“默示原则”,将本应由新老股东共同拥有的发行前利润占为已有,无异于掠夺,这种行为极大地侵犯了流通股东的利益。

   6、虚假出资,虚假上市,欺骗中小股东。注册资金是衡量一家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基本条件之一,大股东虚假出资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了投资和交易的安全性。注资不到位的大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拥有与其他股东相同的权利,包括参与经营权、管理权、利益分配权等,这违反了公平原则。如2001年ST金马、麦科特虚假出资,骗取上市资格,尽管虚假出资最终被查出,但是大量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却难以得到赔偿。

   7、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操纵股价,误导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十分严重,投资者无法评价公司的机会和风险,区分上市公司的质量,会计信息的信号传递功能不能充分发挥,虚假的盈利信息误导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将资金投到质量低下的公司,一方面是社会资源的浪费,损害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虚假财务报告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包装上市,美化企业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以达到“圈钱”的目的。“一年赢,二年平,三年亏”曾是中国证券市场对一些有包装嫌疑的新股上市三年的描绘,但从2003年开始出现新股上市即预警或预亏的现象,上市公司“业绩变脸”较从前加快了许多,其中除了上市排队影响了项目投资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业绩包装。如南方航空,该公司于2003年7月25日上市,时隔7个交易日,该公司便于8月4日发布预亏公告,声称公司中期亏损,从而创下了新上市公司上市即告亏损的记录。2005年3月上市的中小板询价第一股黔源电力也存在包装上市的重大嫌疑,公司2004年每股收益0.36元(摊薄),但是2005年一季度亏损35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4%;每股收益-0.25元。“业绩变脸”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公司通过虚假财务报告包装上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业绩变脸”一方面拷问了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某些上市公司诚信极低,虚假财务报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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